三一重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实施本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和推进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其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Windvision Windfarm A doo Beograd和Windvision Windfarm B doo Beograd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及境外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