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8  富淼科技(688350)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股

被冻结人冻结申请人冻结机关是否为限售流通股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质权人/司法冻结执行人原因
飞翔股份上海黛景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311,2160.25%2023年7月17日2026年7月16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冻结前累计冻结数量本次冻结后累计冻结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飞翔股份59,438,31048.66%0.00311,2160.52%0.25%

上述冻结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飞翔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经控股股东反馈,本次司法冻结系上海黛景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飞翔股份股权纠纷,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飞翔股份持有公司311,216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飞翔股份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所涉及的股权纠纷与公司无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飞翔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飞翔股份在业务、人员、资金、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4、飞翔股份正在就此事项与相关方积极磋商,争取早日解决对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也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目前未发现上述事实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刘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