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许汉友、杨俊、郭霖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