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10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截至2023年10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 28,700.00 | 8,955.77 | 4,445.16 | 4,577.06 |
2 | 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 | 10,800.00 | 3,622.79 | 2,536.97 | 1,097.81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900.00 | 1,960.95 | 78.00 | 1,883.66 |
4 | 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 8,635.23 | 8,635.23 | 460.53 | 8,261.51 |
5 |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7600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 | 10,825.26 | 10,825.26 | 1,356.42 | 9,503.30 |
5.1 |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4,000方/天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 | 8,600.07 | 8,600.07 | 1,356.42 | 7,278.11 |
5.2 |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3,600方/天污水处理项目 | 2,225.19 | 2,225.19 | - | 2,225.19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0,035.92 | 10,035.92 | - |
合计 | 76,860.49 | 44,035.92 | 18,913.01 | 25,122.91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对本次富淼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刘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