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关于“富淼转债”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淼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2月16日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富淼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6日(原付息日2024年12月15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号)文同意,公司45,00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23年1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富淼转债”,债券代码“118029”。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涉及差异化分红情形,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460元/股,2023年6月 5日起转股价格从20.26元/股调整为20.0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富淼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涉及差异化分红情形,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413元/股,2024年5月 27日起转股价格从20.01元/股调整为19.7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富淼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可转债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富淼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富淼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2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富淼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4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凤凰智慧城富淼科技总部大楼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二)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蔡福祥、刘森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联系电话:025-83387709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