颀中科技: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