颀中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5-07  颀中科技(688352)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颀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颀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号),颀中科技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股,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989,037,288股变更为1,189,037,2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37,70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87.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1,329,051股,占公司总股本12.73%。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均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9,46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5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南京盈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合肥奕斯众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崟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合肥奕斯众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众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合肥奕斯众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2个月内完成,则自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满12个月后完成,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杨宗铭,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余成强,高级管理人员周小青、李良松、张玲玲承诺: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人取得对应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2个月内完成,则自本人取得对应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人取得对应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满12个月后完成,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梅嬿、王小锋、戴磊承诺: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人取得对应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2个月内完成,则自公司就本人取得对应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人取得对应股份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满12个月后完成,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若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于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遵守该等规定。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三)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

因触发承诺履行条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杨宗铭,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余成强,高级管理人员周小青、李良松、张玲玲承诺通过南京盈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11月14日,具体请参阅公司2023年10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上述人员将继续严格按照承诺的相关要求管理其间接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39,46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为3.3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南京盈志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32,143,301

2.70

32,143,301

南京崟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46,949

0.53

6,346,949

淮安众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9,724

0.08

979,724

合计 39,469,974

3.32

39,469,974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注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杨宗铭,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余成强,高级管理人员周小青、李良松、张玲玲承诺通过南京盈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11月14日,具体请参阅公司2023年10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上述人员将继续严格按照承诺的相关要求管理其间接持有的股份。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1 首发限售股 39,469,974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合计 39,469,974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颀中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颀中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颀中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建航 曹显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