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华盛锂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
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87,350.00 67,350.00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50.28 2,650.28
合计 90,000.28 70,000.2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将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七、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8月7日,华盛锂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盛锂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华盛锂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