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超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1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延伸公司产品种类,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