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盛锂电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华盛锂电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1,0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81.3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8.64万股(求和与前述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同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具体为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公司就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11月18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5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91%,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1月20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3年
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1,000.00万股增至15,950.00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属于申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的,
本公司作为新增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
3.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
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450,000股,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
份之日起36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1%。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3年
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50,000 0.91% 1,450,000 0合计 1,450,000 0.91% 1,45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1 首发限售股 1,450,000 36
合计 1,450,000 -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盛锂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蔡福祥 李 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