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则收盘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05月15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中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3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3.59元(除权除息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5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3.38元,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三、本次稳定股价的安排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将在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2024年5月15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相关审议程序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