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 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 年7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2、公司于2024 年7月1 日至2024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 天,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任职期限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锦良先生、沈鸣先生及其近亲属张雪梅女士、沈刚先生。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