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547.52万元,2024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810.5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5,180.20万元,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7,076.58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余额为78,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96.83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753,800,000.00 |
减:发行相关费用 | 186,795,496.51 |
募集资金净额 | 2,567,004,503.49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1,851,802,008.16 |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 281,277,886.75 |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618,524,121.41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922,000,000.00 |
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 30,000,000.00 |
减:期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金额 | 780,000,0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0,765,757.2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5,968,252.5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2001013400667837),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27101040051088),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30100100217373);2022年6月1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12907114610818);2022年7月1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12012200053795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 | 10527101040051088 | 78.1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206630100100217373 | 180.3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75120122000537955 | 89.7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512907114610818 | 194.4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 8112001013400667837 | 54.07 |
合 计 | 596.83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5,180.2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
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进行现金管理余额78,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45,000.00 | 2024/4/15 | 2024/7/15 | 1.00%-2.9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1,500.00 | 2024/4/26 | 2024/8/4 | 1.5%-2.5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11,500.00 | 2024/4/28 | 2024/8/6 | 1.5%-2.54% |
合计 | 78,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200.00万
元,累计使用92,2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已于2024年3月项目结项并转固,其中“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结余资金2.9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7.18万元,合计结余20.08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无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仅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为3,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56,700.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547.5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5,180.2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 否 | 67,350.00 | 87,350.00 | 87,350.00 | 2,609.57 | 87,347.10 | -2.90 | 100.00 | 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2024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3544.40 | 否 | 否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650.28 | 2,650.28 | 2,650.28 | 238.01 | 2,633.10 | -17.18 | 99.35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0,000.28 | 90,000.28 | 90,000.28 | 2,847.58 | 89,980.20 | -20.08 | 99.98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 | 否 | 186,700.17 | 166,700.17 | 166,700.17 | 25,699.95 | 95,200.00 | -71,500.17 | 57.1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56,700.45 | 256,700.45 | 256,700.45 | 28,547.52 | 185,180.20 | -71,520.2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鉴证。 报告期内,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78,000.00万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2,200.00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200.00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1、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7,350.00万元,实际使用87,347.10万元,结余2.9万元。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650.28万元,实际使用2,633.10万元,结余17.18万元。这两个项目累计积余20.08万元。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
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为3,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