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加快推进“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2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副产75%磷酸2775吨项目”,公司拟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向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并拟与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本次抵押自有资产所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4、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5、贷款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6、贷款抵押物:以本公司名下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50265号保税区南海路北侧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7、授权事宜:上述申请抵押贷款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抵押协议、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8、本次《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尚未正式签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在向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申请借款时根据实际需要及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的具体要求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及具体资产抵押情况以资产抵押双方实际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相关期限、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向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申请贷款,是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根据兴业银行或中信银行的要求进行,该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