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09  华盛锂电(6883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5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8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9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1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7

议案八: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

议案九: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2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4

附件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5

附件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2

附件三: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6

附件四: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13:3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听取公司各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汇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结合2024年实际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详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监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2024年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详见附件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4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决算后,编制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详见附件,并予以审议。报告详见附件三。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三:《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67.4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870.84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24.03万元。

鉴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施中期现金分红,分红总额为47,312,503.5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40,309,0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7,621,536.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0.1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7,312,503.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7.09%。以回购方式实现了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5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5001067.151014.0329.01子公司盛美锂电进行产品工艺变更,预计销售额将增加,进而增加相关采购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005000.76100-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6005024.75--新增关联方,将在多孔碳和活性碳达成合作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503034.95232.5342.55-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0105.641.94-
合计3,750-126.851,252.96--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预计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销售货物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10.23偶然发生的
合计010.23-
采购货物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00232.53负极材料因客户需求未达到预期,因此销售额未达预期,相关采购加工需求减少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8005.64市场需求未达预期,采购需求减少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1014.03因子公司盛美锂电进行产品工艺变更,投产时间延期,采购需求量减少。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000.76新产品硅碳负极材料市场导入不达预期,采购需求量减少
合计6,3001,252.96-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情况

(1)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4-28
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峭璜路235号
法定代表人沈浩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黄海峰80%、沈浩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名称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2-8-25
住所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沈浩
注册资本300万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黄海峰60%、沈浩4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05-11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胡淇翔
注册资本61,047.9037万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胡荣达、胡淇翔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其合资设立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为关联方。

(4)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11-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9号1幢B座三层320室
法定代表人岳风树
注册资本1132.838509万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巴丽花、岳风树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沈鸣担任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1-12-30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港澳路28号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炳
注册资本4192.3076万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王洪炳
经营范围活性炭产品、食品添加剂、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4.68%股份。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本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氢氟酸、AHF蒸汽、电力、氧化亚硅、多孔碳、活性炭、固定资产、石墨及支付加工费

等。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服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认。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类型、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予以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因日常生产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就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与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签署了部分多孔碳、活性炭采购协议,其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一定必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促进效益增长。

2、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公司与关联人的业务有一定协同性,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存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依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关联股东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袁洋、袁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需回避表决。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盛锂电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纪律处分

次、自律处分

次。

(二)项目信息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齐利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常润股份(603201)、瑞纳智能(301129)、晶方科技(60300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603081)、隆扬电子(301389)、华茂股份(0008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过瑞鹄模具(002997)、楚江新材(002171)、富春染织(605189)、三联锻造(00128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齐利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

103.0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报告费用

88.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5.00万元。2025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容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八: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时机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领取薪酬及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薪酬标准

1、2024年董事领取薪酬的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金。

经核算,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领取薪酬共计554.12万元。

2、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内部董事2025年度薪酬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为10万元(含税)/人。

三、其他规定

1、董事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专门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关联股东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袁洋、袁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需回避表决。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九:

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领取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薪酬标准

1、公司监事2024年领取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金。经核算,2024年度公司监事领取薪酬共计58.55万元。

注:(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2024年度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

)公司将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向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发放2025年度薪酬。

)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1、监事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关联股东张丽亚、杨志勇需回避表决。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5日

听取: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黄雄、胡博、温美琴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出具了述职报告,报告详见附件四。

附件四:《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美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美琴)》,现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听取。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件一: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强化内控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制度规范体系,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稳健开展,保持公司持续良好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经营情况回顾

2024年在董事会创新战略指引与管理层高效执行的双重驱动下,依托完善的治理体系与专业化运作,公司于复杂严峻的全球环境中聚焦主业、以科技创新为引擎,持续深耕老产品的技术改进、降本增效、新产品研发,同时利用技术和市场优势,布局新型锂盐LiFSI、LiDFOB、MMDS产线,拓展低能耗高性能石墨负极材料领域,不断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领先地位,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以及品牌影响力。然而,尽管采取了成本控制优化、产品结构调整、市场渠道拓展等一系列积极措施,公司主要产品出货量同比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公司营业收入50,489.94万元,归母净利润-17,467.48万元,同比下滑都比较严重。尽管公司面临市场环境的挑战,但是我们并未停下脚步,公司正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强化成本费用管控,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时,我们加速技术创新与市场响应速度,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以期在未来市场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业绩回升。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全年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累计审议47项议案。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董事会具体召开及决策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议案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1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8、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9、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20、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1、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2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3、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6、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1、关于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6月28日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4、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8月22日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6、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8、关于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进展的议案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0月8日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1、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

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议案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15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9、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0、关于制定《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6月6日1、关于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7月16日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9月9日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1月11日1、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24年度,共召开了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2次。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相关经营事项进行及时、主动地沟通和了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以及决策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有独立董事3名,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财务、法律及专业知识,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作用,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4年,公司积极做好监管机构、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通过开展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调研接待、上证E互动、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传递公司发展信息,强化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2025年度工作重点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紧紧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认真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一)强化经营管理、实现稳步发展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既定的经营指标,围绕公司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落实各项考核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达成,组织好公司各部门的生产协同、组织协同、管理协同,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真正发挥效益,不断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三会治理、发挥监督职能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确保合法合规,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强化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建设,更好发挥其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认真筹划公司经营计划和重大事项,推进股权激励等项目落地实施;加强董事履职培训,提升董事会履职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

同时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维护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机构调研会议、投资者热线电话及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互动交流。保证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通、多样,传递公司价值,

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附件二: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在任监事均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公司监事会的召集、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授权委托、表决程序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成员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做出了有效决议,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议案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2、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4、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6月29日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8月22日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6、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0月8日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二、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按时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主要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董事会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经营管理层所制定的发展战略在日常经营中得到了切实执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于职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5、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6、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将围绕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依法经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附件三: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为:华盛锂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情况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50,489.9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3%;实现利润总额-21,966.16万元,同比亏损扩大460.17%;实现净利润-18,855.08万元,同比亏损扩大455.5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67.48万元,同比亏损扩大

630.50%,基本每股收益-1.10元,同比亏损扩大633.33%。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29,008.58万元,同比下降2.98%;总负债72,358.93万元,同比上升15.09%;所有者权益356,649.65万元,同比下降5.97%。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主要资产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2024年期末数2023年期末数同比增减(%)
货币资金78,215.18204,391.74-61.73%
交易性金融资产91,743.838,000.001046.80%
应收账款29,628.4215,212.6794.76%
应收款项融资5,266.8918,747.78-71.91%
存货8,707.0810,754.24-19.04%
长期股权投资10,077.60
固定资产126,087.15109,011.6815.66%
在建工程43,862.8042,068.564.27%
无形资产20,581.5417,955.9414.62%
其他非流动资产2,702.237,405.53-63.51%

较大变动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比去年同期下降

61.73%,主要原因是持有大额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去年上升1,046.80%,主要原因是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应收账款比去年上升

95.40%,主要原因是客户比亚迪收款方式由银行承兑汇票变更为迪链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比去年下降

71.91%,主要原因是收取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对北京壹金和浦士达进行投资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去年下降

63.51%,主要原因是预付投资款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主要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期末数2023年期末数同比增减(%)
短期借款-346.33-100.00%
应付票据18,634.2215,486.3120.33%
应付账款26,569.5522,112.8420.15%
应付职工薪酬2,188.472,197.02-0.39%
应交税金402.83366.289.98%
长期借款16,925.0012,310.0037.49%
递延收益2,392.722,792.82-14.33%
其他非流动负债3,020.003,020.000.00%

较大变动情况说明:

(1)短期借款比去年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借款到期偿还后未续借所致。

(2)长期借款比去年上升37.49%,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湖北华盛和华盛联赢新增项目贷款所致。

3、经营成果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50,489.9452,503.14-3.83%
营业成本60,291.0846,583.0229.43%
税金及附加905.22699.3429.44%
销售费用574.42735.61-21.91%
管理费用9,232.468,464.419.07%
研发费用4,102.394,745.92-13.56%
财务费用-1,164.84-2,519.57-53.77%
其他收益719.17738.16-2.57%
投资收益3,413.884,138.71-17.51%
所得税费用-3,111.09-527.16490.16%
净利润-18,855.08-3,394.16455.52%

报告期内变动较大项目分析:

)财务费用负的金额比去年同期减少

53.77%,主要原因是闲置资金减少,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负的金额比去年同期增加

490.16%,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亏损扩大所致。

)净利润比去年亏损扩大

455.52%,主要原因是销售价格下降较大,募

集项目投产折旧增加,部分产线停产技改,以及计提存货跌价所致。

4、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变动较大项目分析: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负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47.48%,主要原因是系持有理财产品金额增加较大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分红金额减少,子公司湖北华盛和华盛联赢增加项目贷款所致。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同比增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65.70-13,489.49-17.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9,004.7844,624.10-12.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070.4758,113.59-13.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418.70-46,638.27147.4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90,156.58745,762.50-34.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5,575.28792,400.78-23.5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7.25-2,739.56-120.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46.009,851.491.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488.7512,591.05-24.64%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5,753.07-62,704.42100.55%

附件四: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雄,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1980年12月至1994年11月,任职于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1994年12月至2000年6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7年2月,担任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2007年3月至2011年11月,担任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2011年1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2014年1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9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担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担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99.SZ)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担任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301003.SZ)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任职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至今,现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01700.SH)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002075.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黄雄7700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和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

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并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细致地履行职责,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与分析,并在确保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下,审慎地发表了表决意见。同时,公司也全力配合,及时提供了全面详尽的履职资料,有力保障了本人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并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了便利。除此之外,公司未出现其他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与会计师进行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舆情,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并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股东大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

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还通过电话、邮件、调研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就我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虚心听取我的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我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2023

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博)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胡博,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1991年

月至1999年

月,曾任冶金工业部鞍山热能研究院炭素材料研究所工程师、所长助理;2000年

月至2005年

月,担任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

月至2016年

月,担任北京创亚动力电池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州创亚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

月至今,担任山东齐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月至2019年

月,担任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

月至2020年

月,担任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

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独立董事;2020年

月至2021年

月,担任湖州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

月至今,担任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

月更名为: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钢热能金灿新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

月至今,担任湖州辰一昊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

月至今,担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启满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至今担任华盛锂电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胡博7700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和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每次都亲自参会,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2024年薪酬方案、2024年限售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并给出了专业见解,尽职履行委员责任,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内容包括: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并对2024年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估,同时还讨论了关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秉持高度的责任感,细致且严谨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对上述各个议案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与剖析。在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基础上,审慎地发表了表决意见。同时,公司方面也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及时提供了全面且详尽的资料,以确保我在决策过程中能够保持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并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沟通渠道畅通,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内审工作给予了方向性的建议,旨在增强内部审计的效果,并助力公司不断优化其内部审计制度框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包括在审计前与会计师进行深入交流、复核关键审计要点,并就审计流程中识别出的主要风险领域展开讨论,从而有效地确保了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客观性得到监督。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舆情,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并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股东大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及日常工作的机会,亲自赴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此外还借助电话、电子邮件、专项调研等多种方式,全面且持续地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管理、资金流动、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且有效的沟通,实时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本人就风险防控策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对本人的沟通请求给予了高度重视,确保本人能够迅速获取公司的运营动态及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积极支持本人的工作,针对本人所关注的问题给予及时反馈,并诚恳接纳我的意见和建议。在整个过程中,未出现任何拒绝提供信息、阻碍工作、隐瞒事实或干扰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责的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

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美琴)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温美琴,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

月至1993年

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1993年

月至2006年

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2006年

月至今,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誉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盛锂电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和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温美琴7700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和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全程参与并主持了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在审议过程中,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出了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024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议案,认真履行委员职责。2024年,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次。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为公司战略布局建言献策,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在报告期间,本公司共计召开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的主要审议事项包括: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参会,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细致地履行了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与分析。在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下,我慎重地发表了表决意见。在此过程中,公司方面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协助,及时提供了全面详尽的资料,确保我在决策过程中能够保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并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履行了职责,持续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沟通渠道畅通无阻。针对公司的具体业务运营状况及内部控制环境,本人对内审工作给予了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方向性建议。这些建议旨在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的效果与效率,助力公司不断优化其内部审计制度框架,确保内部审计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此外,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紧密而高效的联系。在审计工作开始前,本人与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就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及时间安排等关键事项进行了细致的沟通与确认。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复核关键审计要点,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针对审计流程中识别出的主要风险领域,本人与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分析,共同制定了应对策略和整改措施。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舆情,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并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

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股东大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项会议等正式场合,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实地调研机会,亲自前往公司进行深入考察。同时,借助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往来及专项调研等多种灵活方式,本人全面且持续地追踪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管理状况、资金流动情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在此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密切且有效的互动,确保能够实时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与最新进展。针对公司运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本人积极提出建设性的防控策略与建议,以期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公司管理层对本人的沟通请求给予了高度重视,确保本人能够迅速、准确地获取公司的运营动态及重大事项的最新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积极支持本人的工作,对于本人所关注的问题,他们不仅给予了及时、详尽的反馈,还诚恳地接纳了我的意见和建议。整个沟通过程中,公司方面始终秉持开放、透明的态度,未出现任何拒绝提供信息、阻碍本人工作、隐瞒事实真相或干扰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责的不当行为,确保了沟通机制的顺畅与高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