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金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受全球经济周期下行、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以及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预计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无法完成回购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3年11月26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