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43,090,5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53,725,34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365,155.48元。其中:新增股本30,770,000.00元,资本公积458,595,155.4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2023.06.30 | 2024.06.30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变动等因素的影响,该募投项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受到一定影响,造成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延期。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2024年6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