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勤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60元/股调整为14.55元/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勤芳、邱壑、俞建平、范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导致部分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421,570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勤芳、邱壑、俞建平、范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27号)。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