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3年7月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3年7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60-0.05= 14.55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60元/股调整为14.55元/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60元/股调整为14.55元/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