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开会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金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