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开会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金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55元/股调整为14.1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作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50元/股调整为16.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经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1名,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8,450股。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作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