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54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779,939股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股转增0.40股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3/6/7 | 2023/6/8 | 2023/6/8 | 2023/6/8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9,449,8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449,847元,转增23,779,93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3,229,786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3/6/7 | 2023/6/8 | 2023/6/8 | 2023/6/8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李建波、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小红、郭嫩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元。
五、 股本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转增 | |||
股本总数 | 59,449,847 | 23,779,939 | 83,229,786 |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779,939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3,229,786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2.38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