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关于“建龙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龙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7号文同意,公司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4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建龙转债”,债券代码“118032”。
根据有关规定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3.00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87.14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截至2024年1月8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14元/股的85%,即74.07元/股的情形,存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
三、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建龙转债”
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建龙转债”已于2023年9月14日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