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3:《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8
议案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6:《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1议案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 23议案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4
议案9:《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31
议案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2
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36
议案12:《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37
议案1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38议案14:《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9议案15:《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3
议案16:《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
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召集人: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建波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5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 √ |
8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9.01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9.02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9.03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 √ |
9.04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9.05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9.06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
9.07 | 《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 |
1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1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2 |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3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4.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 董事(4)人 |
14.01 | 选举李建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4.02 | 选举李怡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4.03 | 选举郭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4.04 | 选举李怡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5.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 独立董事(3)人 |
15.01 | 选举黄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5.02 | 选举闫文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5.03 | 选举杨新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6.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 监事(2)人 |
16.01 | 选举宁红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16.02 | 选举李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重点工作及2024年的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面对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不足的严峻现实,公司董事会坚持“稳中求变、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带领全体员工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提质效、防风险,始终聚焦分子筛主业,加大投入实施“国际化战略”,持续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开拓全球市场,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荣获“河南省成长创新型优秀民营企业”,获评“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河南省首批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224.16万元,同比增长13.87%;实现净利润15,303.37万元,同比下降22.6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89.02万元,同比下降11.32%。
二、 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共组织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议案名称 |
01 | 2023/2/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 |||
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02 | 2023/2/2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03 | 2023/3/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 |||
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
04 | 2023/4/1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不向下修正“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05 | 2023/4/1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06 | 2023/4/2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07 | 2023/7/1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 |||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 |||
08 | 2023/8/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不向下修正“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09 | 2023/8/2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0 | 2023/9/2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不向下修正“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11 | 2023/10/1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12 | 2023/12/20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
13 | 2023/12/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关于拟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三、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并就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持续发展,为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坚实基础。
六、 2024董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积极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加快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引领作用,带领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坚持“稳中求变、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继续全面推进三大发展战略,聚焦分子筛主业,立足市场促研发,找差距、补短板,加强核心团队能力提升,努力巩固好传统优势产品的市场地位,积极推动分子筛催化剂销售快速放量,为公司打开新的增长空间,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股东回报双提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度,监事会遵守诚信原则,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以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恪尽职守,对每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仔细分析,相关会议决议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议案号 | 议案名称 |
1 | 2023/2/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2 | 2023/2/2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 | 2023/3/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 | 关于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
2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 |||
3 | 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
4 | 2023/4/13 | 1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
3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5 | 2023/4/2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3 |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8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
9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1 |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2 | 关于提名宁红波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13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14 |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6 | 2023/7/1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 |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2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 |||
7 | 2023/8/21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8 | 2023/10/19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3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9 | 2023/12/20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 |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
2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
5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
10 | 2023/12/29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二、 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列席历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听取管理层的专题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展经营工作的情况,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过程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力求防范经营风险。
2、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
3、依法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
三、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可转换债券发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 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关于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各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5. 关于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有效运转和执行。该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6. 关于监督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度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 监事会2024年工作
2024年,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3:《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光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运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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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议案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972,241,588.49 | 853,786,990.51 | 13.87 | 877,645,727.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3,033,729.73 | 197,857,720.10 | -22.65 | 275,405,809.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6,890,238.20 | 154,356,026.97 | -11.32 | 245,782,797.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7,837,044.58 | -32,587,521.80 | 不适用 | 387,777,067.99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78,668,613.69 | 1,549,425,357.84 | 14.80 | 1,224,339,993.62 |
总资产 | 3,029,139,957.49 | 2,186,059,741.22 | 38.57 | 1,681,652,249.15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4 | 2.39 | -23.01 | 3.3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72 | 2.38 | -27.73 | 3.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4 | 1.87 | -12.30 | 3.0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06 | 13.89 | 减少4.83个百分点 | 24.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11 | 10.83 | 减少2.72个百分点 | 21.57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30 | 4.45 | 减少0.15个百分点 | 4.80 |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87%,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应用拓展有力,产品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2.65%和11.32%,主要是公司为长远发展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导致管理费用有所增加;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为新产品拓展和市场应用的推广增加了销售人员的差旅费等。
3.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8.57%和
14.80%,主要是因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现经营利润等。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5.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8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0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06%,较上年同期减少4.83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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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议案6:《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及2024年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业务发展计划,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进行编制。预算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一、基本假设
1、 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经营所在地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无重大改变;
5、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6、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预算编制依据
1、营业收入根据公司2023年业务完成情况,结合2024年度公司战略布局、市场开拓计划、目标客户及业务规划等进行测算;
2、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并结合2024年新增业务量,主要依据各产品的不同毛利率、资金使用计划及银行贷款利率、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人工薪酬、资金投入等因素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综合测算或预算;
3、所得税按合并范围内各预算单位2024年预测的利润总额及适用的所得税率进行测算。
三、2024年主要预算
结合现阶段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行业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预计了2024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情况。
上述预算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
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环境、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决策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上述财务预算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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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议案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8,561,973.92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止2024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83,381,9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29,192.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69%。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83,381,988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转增16,676,39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0,058,386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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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议案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修订如下: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22.9786万元。 | 第六条 公司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5.8386万元。 |
第四十四条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四条 ...... (六)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八十二条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名,提名时应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 | 第八十二条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名,提名时应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程或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二)1/3以上董事提议; (三)监事会提议;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二)1/3以上董事提议; (三)监事会提议;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七)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它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 通知时限为: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两日以前发出通知。 若公司发生紧急情况或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当日,召集人可以随时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口头及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相关职权事项,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中。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它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 通知时限为: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两日以前发出通知。 若公司发生紧急情况或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当日,召集人可以随时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口头及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相关职权事项,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中。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传真或电子签名有效。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指导,提议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人选。 (六)负责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三)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判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八条 ......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年度实际盈利、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等综合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董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并将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第一百六十五条 ......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年度实际盈利、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等综合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股东大会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董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并将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 6、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
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至少一家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选择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二百〇六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第二百〇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总裁、副总裁,即总经理、副总经理。 |
同时,根据修订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条文序号、目录页码。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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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议案9:《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制定、修订以下制度: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7)《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述制度全文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已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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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议案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 |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姓名 | 执业资质 |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 | |
项目合伙人 | 吴雪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是 | 21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马思禹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是 | 6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辛文学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是 | 16年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雪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1998年3月-2003年3月 | 辽宁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2003年3月-2008年5月 | 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2008年6月至今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权益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马思禹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2017年4月-2018年11月 | 辽宁运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2018年12月-至今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高级项目经理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辛文学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2005年10月-2007年09月 | 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 | 项目经理 |
2007年10月-2009年09月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项目经理 |
2009年10月-2010年05月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 项目经理 |
2010年06月-2012年03月 |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高级项目经理 |
2012年04月-2014年03月 | 北京宏远物流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2014年04月-至今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权益合伙人 |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3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2023 | 2024 | 增减(%) | |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59.36 | 待定 | /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16.96 | 待定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方案如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12:《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时,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1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14:《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李建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李怡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郭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李怡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候选人的简历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建波,男,1968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1月至1998年6月任偃师市东谷硅酸钠厂销售科长;1998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建龙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建龙有限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任深云龙董事长;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健阳科技执行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深云龙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李建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90,000股,通过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40,000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4,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0%。李建波先生、李小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为夫妻关系。李小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李建波先生与李怡成先生为父子关系、李建波先生与李怡丹女士为父女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李建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怡成,男,199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建龙微纳技术支持部工程师,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任物流部部长助理,2019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任健阳科技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健阳科技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洛阳健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3月至今任洛阳建龙微纳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李怡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怡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为父子关系,李怡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红女士为母子关系,李怡成先生与公司董事李怡丹女士为姐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李怡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怡丹,女,198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建龙有限人企部职员;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建龙有限财务部主管;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2年7月至今任上海建龙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李怡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怡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为父女关系,李怡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红女士为母女关系,李怡丹女士与公司副董事长李怡成先生为姐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李怡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郭朝阳,男,196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建龙有限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至2019年3月任深云龙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郭朝阳先生通过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40,000股。郭朝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15:《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黄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闫文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杨新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平,男,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8月至2014年4月在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2014年4月至2020年5月在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年5月至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任经理;2009年5月至2015年12月在洛阳玻璃股份公司(上市代码600876)任独立董事;2009年5月至2018年10月在中国一拖拉机股份公司(上市代码601038)任独立监事;2015年3月至2022年8月在珠海中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码000659)任独立董事。
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黄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闫文付,男,197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10月-至今在吉林大学化学学院任教授。
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闫文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闫文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3、杨新涛,男,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1998年7月在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员;1998年7月-2010年4月在开物律师集团(洛阳)事务所任合伙人;2010年4月至今在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21年3月至今在洛阳市律师协会任会长;2022年7月至今在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2023年1月至今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任代表、法制委委员;2023年8月至今在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2023年12月至今在河南德野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杨新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新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议案16:《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宁红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李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附: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李婷婷女士,198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月入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市场部内勤,2013年1月至2024年1月历任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部职员、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部副部长、企管部高级人力专员、企管部副部长,2024年2月至今任公司商务中心主任。
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李婷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婷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宁红波先生,197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入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历任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行政总监、首席行政官助理兼执行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2023年至今任中国共产党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2024年3月至今任洛阳建龙微纳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宁红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303股,宁红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