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持股5%以上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完成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6-01  建龙微纳(6883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33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完成暨

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公告披露时,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云龙”)持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5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5,000,000股,及公司2023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获得的2,000,000股,上述股份已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2023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

? 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股东深云龙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667,63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因在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2股,深云龙减持股份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比例仍为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深云龙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深云龙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1,999,200股,转让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980%,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 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云龙持有公司股份6,400,800股,持股比例从8.3951%减少至6.397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8,400,0008.3951%IPO前取得:5,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400,000股

注:上表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深云龙持股数量及比例。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减持完成情况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999,2001.9980%2024/5/9~2024/5/30大宗交易26.65-26.6553,278,680已完成6,400,8006.3971%

注:上表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深云龙持股数量及比例。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309号14层C室(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李建波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909875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品牌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6/19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李建波62%;其他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深云龙大宗交易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30日1,999,2001.998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持有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有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云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00,0008.3951%6,400,8006.3971%

注:上表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深云龙持股数量及比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