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一、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辞职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婷婷女士的辞职报告,李婷婷女士因个人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李婷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婷婷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婷婷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李婷婷女士向监事会确认,其与公司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需让公司股东知悉的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婷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婷婷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李婷婷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黄少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黄少飞先生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9日
附件:黄少飞先生简历
1、黄少飞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7月入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产品开发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少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少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