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7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8,501,87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8,501,87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8.479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8.479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黄少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8,501,735 | 99.9996 | 是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2.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培元、赵雪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