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龙微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建龙微纳202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建龙微纳签订承销暨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建龙微纳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上半年,建龙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建龙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纳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建龙微纳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纳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未发生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4年上半年,建龙微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建龙微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建龙微纳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4年上半年,建龙微纳不存在前述情形。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4年上半年,建龙微纳未发生应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建龙微纳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7,683.28万元,同比下降24.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0.14万元,同比下降38.14%。经了解,建龙微纳业绩下滑主要因为:本期经营受市场变化影响较大,销售的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同比有较大的变化,公司正适应市场变化并积极调整销售结构。
保荐机构已提请建龙微纳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产品迭代引起的风险
成型分子筛是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所需的基础耗材,对这些行业的大型设备运行安全和降低能耗起着重要作用。如果竞争对手推出更高效、更节能环保的成型分子筛,将会大幅挤占公司的市场份额。
分子筛应用领域广泛,新市场、新应用不断扩大,产品和技术创新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的技术水平及持续研发投入。若公司不能准确预测产品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持续技术研发进行产品性能升级和结构更新,公司的产品将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为满足新市场的需要并保持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资源;新技术、新产品需要经过实验室、小试、中试等多个实验阶段,最终实现产业化生产;但因技术上的随机性因素可能导致技术开发工作失败;技术开发尚处在研究过程中,已经有其他人成功研究出同样的技术;由于客观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环境发生变化,原来的技术开发不合时宜或者已经没有必要;这都将造成公司研发资源的浪费和财产损失,若新技术最终未能实现产业化,前期投入的研发费用无法转换为研究成果为公司创造利润。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于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持续优化。公司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国分子筛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益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完善对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会受到影响。
4、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若核心技术被同行业竞争对手仿制,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受到影响。
5、市场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建筑材料、钢铁及有色金属冶炼、家
用与医用制氧机制造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与消费行业,而这些行业或企业的经营和效益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民经济运行呈正相关性。终端用户经营状况不佳时会导致其对上游产品需求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业务的发展可能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及其发展速度变化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376,832,841.57 | 498,288,708.69 | -24.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6,401,427.36 | 75,012,846.87 | -38.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1,591,392.05 | 71,330,203.34 | -41.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075,311.27 | 16,192,322.49 | 11.63 |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62,609,300.48 | 1,778,668,613.69 | -0.90 |
总资产 | 2,903,079,366.12 | 3,029,139,957.49 | -4.16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75 | -38.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2 | 0.71 | -40.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2 | 0.71 | -40.8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0 | 4.54 | 减少1.9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3 | 4.32 | 减少1.9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52 | 4.69 | 减少0.17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4.37%,主要系本期经营受市场变化影响
较大,销售的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同比有较大的变化,公司正适应市场变化积极调整销售结构。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38.14%和41.6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37%。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6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存货管理及使用效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减少。
4、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4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67%,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8.14%。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优势
公司依托现有研发平台,通过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产品开发与应用研发相结合的模式,持续研发新产品,开拓新的应用市场,不断优化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形成“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产品迭代战略机制,保证每一代产品的技术水平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在“储备一代”上,公司已完成芳烃吸附分离、新型储能、低浓度煤层气富集专用分子筛、石油化工与精细化工领域用分子筛催化剂等多项技术储备,部分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同时公司完成工业与医用制氧分子筛的升级迭代产品的技术储备,通过改善成型工艺等,提高制氧效率。
在“研发一代”上,公司加大对石油化工、能源化工、环境治理等领域分子筛产品的开发,并获得了多项分子筛相关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在工艺方面,公司在行业主流的分子筛制备技术路线基础上,不断优化工艺,其中;合成母液回收再利用与分子筛原粉合成配方的优化可以显著降低氢氧化钠耗用;带式逆流交换技术可使被交换离子利用率达到接近100%;对各种分子筛原粉合成工艺参数的优化实现了分子筛原粉的类型和晶体尺寸、交换度、硅铝比等指标的可控;采用高效、节能直燃式干燥工艺提升了热风利用率,降低了产品吨耗;采用真空焙烧工艺降低了分子筛吸附性能损失。
(二)质量优势
成型分子筛品质与分子筛原粉密切相关,公司从建厂初期就高度重视分子筛
原粉的质量,多年来形成了先进的工艺流程控制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取得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汽车业质量管理体系。
(三)全产业链优势
对于不具备分子筛原粉生产能力的企业,由于分子筛原粉需要外购,可能存在分子筛原粉质量不可控、成本较高、供应量不稳定等情形。由于人为因素等影响,传统的半人工半自动化的生产线也会极大的影响分子筛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从而影响分子筛产品最终的产品品质。
与上述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具有全产业链优势。公司能够生产多品种的分子筛原粉和不同性能、应用于不同领域的成型分子筛,是国内少数拥有涵盖分子筛原粉、分子筛活化粉、成型分子筛及配套活性氧化铝的研发、生产、营销、技术服务全产业链的企业。
公司由于拥有全产业链优势,依托在分子筛原粉在“分子筛原粉晶体尺寸、交换度、硅铝比、分子筛原粉类型”可控等方面的优势,并结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型技术,在成型分子筛方面的工艺配比、焙烧技术、自动化生产已处于优势地位,所生产的分子筛具有良好的性能的同时,也能更好的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成本可控,不断迭代升级,做好新产品的研发,以保持公司产品的利润率。
(四)规模优势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成型分子筛产能47,000吨,分子筛原粉产能43,000吨,分子筛活化粉产能3,000吨、活性氧化铝产能5,000吨。根据《中国分子筛产业发展前景展望报告》(2023),公司分子筛产能47,000吨,国内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三。与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
(五)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通过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客户服务,逐步建立了客户资源优势。
自2006年公司分子筛产品首次在深冷空分装置应用以来,公司的分子筛产品目前应用于上千套深冷空分装置、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和制氢装置稳定运行,客户和装置使用单位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神华宁煤、中船重工、盈德气体、杭氧集团、开空集团等国内大中型企业以及法液空、林德、梅塞尔、嘉能可等国际大型企业,公司产品在多个大型及超大型深冷空分项目等装置实现了对国际大型分
子筛企业产品的进口替代。此外,公司与法国阿科玛、Zeochem、德国CWK等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及全球催化剂、吸附剂供应商美国M.Chemical进行长期合作,向其销售分子筛产品,公司的分子筛产品应用到美国、法国、德国等海外市场。公司产品在国内外众多大型装置的稳定运行,以及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和全球催化剂、吸附剂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奠定了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为公司业绩快速增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六)供给能力优势
随着环保政策收紧、环境污染治理标准的日趋提高,环保压力以及生产成本等因素将推动分子筛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压力增加,持续高标准的环保投入也将不断抬升行业的市场进入及经营门槛。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环保问题。通过对标高标准、高要求,持续跟进全球领先企业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持续加大在新一代环保处理系统的投入,在不断提升自身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保障能力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生产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为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升长期供给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为1,703.60万元,同比下降27.06%,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52%,同比下降0.17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部分在研项目所处阶段所需直接投入的材料等相对减少所致。
(二)研发进展
2024年上半年,公司依托与南开大学联合成立的“碳捕获与低碳吸附分离多孔材料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与大连理工大学联合成立的“分子筛成型技术联合实验室”、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成立的“吸附与催化材料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与太原理工大学联合成立的“非常规天然气高值化利用联合实验室”、与华东理工大学联合成立的“分子筛催化与分离工程联合技术创新转移中心”等五大联合实验室,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基础理论研究等方面的科研优势,深入推进技术合作和协同创新,加大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
2024年上半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增授权发明专利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金额190,339,550.15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38,973,777.96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7,145,605.29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07,283.03元。使用募集资金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 | 金额(元) |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 190,339,550.15 |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717,092.21 |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 4,747,382.41 |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32,482,968.95 |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
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 377,358.49 |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 123,636,414.30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38,000,000.0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1,307,283.03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金额691,67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94,728,426.23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79,102,850.05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189,583.88元。使用募集资金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 | 金额(元) |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 691,670,000.00 |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1,301,310.56 |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 15,208,983.56 |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62,349,599.35 |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46,226.41 |
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 1,113,207.55 |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 111,481,676.93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522,000,000.0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11,189,583.88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直接持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李建波 | 董事长 | 20,090,000 | 24,108,000 | 4,018,000 | 分红送转 |
李小红 | - | 5,600,000 | 6,720,000 | 1,120,000 | 分红送转 |
宁红波 | 监事会主席 | 42,303 | 50,763 | 8,460 | 分红送转 |
刘巧香 | 职工代表监事 | 24,186 | 29,024 | 4,838 | 分红送转 |
白璞 | 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 30,009 | 36,011 | 6,002 | 分红送转 |
张景涛 | 财务总监 | 28,000 | 33,600 | 5,600 | 分红送转 |
郭艳霞 | 核心技术人员 | 12,009 | 14,411 | 2,402 | 分红送转 |
许世业 | 核心技术人员 | 6,451 | 23,543 | 17,092 | 限制性股票归属、分红送转 |
王玉峰 | 核心技术人员 | 16,548 | 37,415 | 20,867 | 限制性股票归属、分红送转 |
张岩 | 核心技术人员 | 11,460 | 19,019 | 7,559 | 限制性股票归属、分红送转 |
除上述情况外,建龙微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的建龙微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二)间接持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400,8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其减持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7,000,000 | 6,400,800 | 1,400,000 | 分红送转 |
-1,999,200 | 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 |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 鑫 戴 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