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红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