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38,029,125.0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25,083,361.22元。
为了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进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00,058,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5,838.6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0,532,212.40元的比例为16.53%;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红预案披露后至分红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2024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合理平衡了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