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5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红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