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瞻)
本人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瞻,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曾任成都瀚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徽吉曜玻璃微纤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
月至今,任青澜(上海)酒业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
月至今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3月至2024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
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王瞻 | 3 | 3 | 0 | 0 | 否 | 1 |
此外,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以上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的身份,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地行使投票权。对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会议上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日常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日常履职中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依托在法律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仔细审查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审慎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运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件;召开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会议讨论中,公司积极征求本人意见和建议,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李建波先生、李怡成先生、郭朝阳先生、李怡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平先生、闫文付先生、杨新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能够保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勤勉尽责;薪酬方案制定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缴款验资、登记、上市等工作,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和相关规定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独立、客观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工作上的积极协助和配合,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再创辉煌。
特此报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瞻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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