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4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祥生医疗”)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8号),公司于2019年11月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949.4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的会验字[2019]817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
1 | 超声医学影像设备产业化项目 | 26,329.09 | 21,528.07 | 81.77 |
2 | 研发创新及营销运营基地建设项目 | 39,014.68 | 23,374.39 | 59.91 |
3 | 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 | 26,605.67 | 12,649.39 | 47.54 |
合计
合计 | 91,949.44 | 57,551.85 | 62.59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导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研发创新及营销运营基地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31日 |
2 | 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地缘政治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公司上述项目的基础建设、施工作业、设备采购以及营销网络建设等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宏观环境等因素,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祥生医疗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祥生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