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88359 公司简称:三孚新科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包括公司的研发项目和核心产品的生产、销售;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与仓储、合同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活动、内外部信息与沟通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研发活动、销售业务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营业务收入的1%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2、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3、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6、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一般缺陷 | 1、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 | 营业收入的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0.5% |
资产总额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7、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1、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2、内部控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即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存在虽不及重大缺陷严重程度及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但对达到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造成阻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缺陷。 |
一般缺陷 | 1、内部控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即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业务及事项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
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合理和有效的。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2023年度,公司将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继续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上官文龙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