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三孚新科(688359)公司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152,319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比例

1.2416%,限售期为自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并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913.3623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218.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7,128.336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089.663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跟投获配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52,319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1.241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5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次归属新增股份627,500股已于2022年12月6日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由92,180,000股增加至92,807,500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民生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三孚新科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三孚新科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三孚新科对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三孚新科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52,31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41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152,3191.2416%1,152,3190
合计1,152,3191.2416%1,152,319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股1,152,31924
合计1,152,319-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