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3-066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日常经营重大销
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类型及金额: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300.00万元(含税),合同标的为“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电镀设备”,由嘉元科技分批采购,由嘉元科技分批采购,剩余设备在首台设备试产验收合格后启动交付。
? 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最后日期为生效日。
? 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履行期限:公司需自合同签署且嘉元科技支付预付款后12个自然月内完成设备的交付。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一)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本次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客户对公司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电镀设备及配套专用化学品产品的认可,进一步体现了公司产品在复合集流体上游市场的竞争力,对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将产生积极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次合同对相关客户形成依赖。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在复合铜箔产业链上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发挥优势资源,快速推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在锂电复合集流体的应用,为锂电池的安全、降本、增效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复合集流体产业的快速落地,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业务“3+2”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 风险提示:
(一)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标的由嘉元科技分批采购,剩余设备在首台设备试产验收合格后启动交付,如首台设备无法按要求完成验收,本合同将面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本协议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实际执行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及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元科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于当日与嘉元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设备买卖合同》。
为在复合铜箔产业链上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从研发、生产、销售等多个领域,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强强联合,并希望通过战略合作,快速推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在锂电复合集流体的应用,为锂电池的安全、降
本、增效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复合集流体产业的快速落地,公司与嘉元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此外,嘉元科技拟向公司采购专用设备,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300.00万元(含税),合同标的为“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电镀设备”,由嘉元科技分批采购,剩余设备在首台设备试产验收合格后启动交付。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设备买卖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上述协议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署上述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法定代表人:杨剑文
(四)注册资本:30,445.5566万
(五)成立日期:2001年9月29日
(六)注册地址: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
(七)主营业务: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究、生产和销售
(八)实际控制人:廖平元
(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0,795,771,988.38 |
净资产 | 7,286,287,476.45 |
项目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4,640,845,431.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0,504,370.05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十)嘉元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与嘉元科技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三、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买方(甲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及标的
鉴于甲方同意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仅向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电镀设备”所配套的专用化学品,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认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300.00万元(含税),合同标的为“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电镀设备”,由嘉元科技分批采购,剩余设备在首台设备试产验收合格后启动交付。上述销售价格包含税金,包含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技术咨询相关费用,不含设备卸货、搬运、吊装费用(设备卸货、搬运、吊装由甲方负责)。
(三)履行期限
自本协议签署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12个自然月内完成设备的交付。
(四)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最后日期为生效日。
(五)其他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已对标的物产品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及地点、验收标准、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安全责任、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
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本合同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已履行公司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的内部流程,对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甲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本协议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后续具体合作将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执行协议合作内容的相对方可以是双方控股子公司。
(三)合作愿景与目标
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迎来高速发展,进而带动锂电池行业的需求倍增。双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将快速推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在锂电复合集流体的应用,为锂电池的安全、降本、增效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复合集流体产业的快速落地。
(四)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资本、资源、技术优势,围绕复合铜箔生产设备、工艺及配套专用化学品进行全面合作,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开发、产品采销及加工、产品共同研发、投资、供应链协作及其他合作等,具体如下:
1、合作研发,协同配合
(1)双方在乙方能提供的全系列产品范围内开展合作,合作形式包括技术交流或支持、项目合作开发和配合等。
(2)双方同意推动成立一家联合研发实体(以下简称“研究院”),例如设立嘉元三孚研究院有限公司。可邀请第三方科研机构参与,并且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共同形成的创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革新、工艺改进、流程优化、新基材应用、复合铜箔新产品、延伸产品等申报为新的知识产权,共享共用。
(3)双方同意成立的研究院应建立人才和技术交流机制,共同成立复合铜箔量产联合研发团队,开展产品技术分享和标准制定、工艺流程优化提升、复合铜箔量产落地等多方向的深度合作,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终端客户的产品相关问题。
(4)本签署协议后,甲方应立即设立科研小组,与乙方现有团队形成联合研发机制,力保快速完成复合铜箔产品中试和生产,并推动设备定型和升级。同时,双方约定由研究院制定产品检测标准,双方科研小组按照检测标准定制样品交付计划。
(5)双方同意提供各自的研发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中试线、测试设备等,协助对方完成相应产品的开发、测试和升级。
2、精益生产,互相支持
(1)根据甲方实际生产需要,乙方应快速响应并协助甲方实现复合铜箔的量产和精益制造,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制造过程相关技术升级、工艺优化及降本增效。
(2)双方同意发挥各自现有产业、技术、渠道优势,就复合铜箔的生产和开发利用进行深度合作,打造安全、稳定的供应链。
(3)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乙方将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型的复合铜箔生产所需的工艺方案、生产设备及配套专用化学品。
(4)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乙方优先将甲方作为复合铜箔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重要合作单位,乙方将配置足够人力、物力,保障甲方复合铜箔的量产和未来扩产需要。
3、投资互动,共拓市场
(1)双方同意在部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等方面形成一致行动,面向日益蓬勃发展的新科技和新市场,共同投资、开拓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电池、新材料制备等市场。
(2)乙方复合铜箔设备制造子公司(即惠州毅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后续如进行股权融资,预留甲方参与投资不超过标的公司20%的股权,参与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股权、增资扩股等方式,具体估值和参股比例待后续各方沟通确定。
4、资源共享,品牌共建
双方将以复合集流体先进工艺产业化为目标,联合攻关该领域横向或纵向产业链项目,向重点关键客户群体、合作伙伴宣传推广双方产品及品牌,增强双方在此领域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扩大双方合作领域深度和广度,共同打造中国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典范。
5、机制保障,高效执行
双方成立专门项目联系小组,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互相传递行业相关信息,共享渠道、资源信息,确保互通有无,及时协调双方合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双方协议所约定的事项能够切实地执行到位。
(五)意向采购
基于双方在复合铜箔产业链的战略合作关系,甲方有意向采购乙方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电镀设备及配套专用化学品。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复合铜箔生产设备相关采购事宜达成意向如下:
1、甲方基于其规划的产能向乙方首期采购的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电镀设备(以下简称“复合铜箔生产设备”),复合铜箔生产设备具体的采购数量、规格型号、设备单价及总金额等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
2、交货时间、地点及其他双方权利义务
上述复合铜箔生产设备交货时间、地点及其他双方权利义务等以具体采购合
同的约定为准。
3、乙方复合铜箔生产设备与其配套专用化学品具有匹配性。甲方采购上述复合铜箔生产设备,甲方应使用乙方研发的配套专用化学品,具体安排以双方签署的正式采购合同的约定为准。
4、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起两年内的产能优先满足甲方投产需求。
(六)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七)其他条款
1、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口头、书面、数据电文等多种形式获知的有关披露方或披露方关联公司的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全部资料、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内容。应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或者披露给政府监管机构等除外。
2、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商事仲裁。
3、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合作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客户对公司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
箔电镀设备及配套专用化学品产品的认可,进一步体现了公司产品在复合集流体上游市场的竞争力,对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将产生积极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次合同对相关客户形成依赖。。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在复合铜箔产业链上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发挥优势资源,快速推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在锂电复合集流体的应用,为锂电池的安全、降本、增效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复合集流体产业的快速落地,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业务“3+2”发展战略规划。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标的由嘉元科技分批采购,剩余设备在首台设备试产验收合格后启动交付,如首台设备无法按要求完成验收,本合同将面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本协议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实际执行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