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的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