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5  三孚新科(68835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1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普通股股东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8,807,3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8,807,3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0.24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0.24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规定:“股

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公司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华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华民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财务负责人王怒先生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807,343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807,343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807,343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789,19999.903518,1440.0965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807,343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807,343100.000000.000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807,343100.000000.0000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10,055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510,055100.000000.000000.0000
8《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3,510,055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2、议案2、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8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瞿承红、邓正平已对议案8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亚平、杨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