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凯、曲准德、陈亮、上海隼
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志刚、上海荭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星、周丹等8名股东所持有的江苏莫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王凯及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7.27%股份,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根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以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A16-0023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55,147.41万元为定价参考依据,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5,147.41万元。
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 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胡旭东 赵黎明 张军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