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8  德马科技(688360)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德马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马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共取得与物流输送分拣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32项,并掌握了多项非专利核心技术。公司对各项专利及技术等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公司的竞争优势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关键技术被侵权的风险。

随着物流装备市场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入物流装备相关领域,其中不乏技术研发能力较强的国外企业以及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国内企业。大量企业的涌入,使得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或者公司的技术开发不能紧密契合市场需求,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地位及市场份额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发展。

2、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下游客户包括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能制造等行业领域内标杆企业,他们对自身配送中心或物流系统的投资建设形成了对物流装备的需求。这些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一般遵循一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及流程,比如电子商务客户往往选择在“双十一”或“双十二”前后验收;受此影响,公司系统、关键设备业务的验收及销售收入的确认一般较多集中在下半年,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特征。

(2)公司经营业绩受下游行业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物流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电子商务、快递物流、

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能制造、新能源等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增速。如果未来公司下游物流装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或增速放缓,或者出现下滑,将会减少对自动化物流装备的采购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绩受下游行业影响较大,可能随着下游需求变化产生较大波动。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较大。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直接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4)公司业务规模相对偏小的风险

与物流装备行业内国际领先知名企业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依然偏小、人均创利能力偏弱,在人才、产能方面有一定劣势,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收账款是流动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未来随着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还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如果将来主要欠款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出现经营危机或者信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坏账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4、行业风险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行业内的头部企业将依靠技术积累、人才储备和品牌优势等先发优势,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在此背景下,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和盈利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5、宏观环境风险

受到贸易战等影响,对海外市场造成了不确定的因素,外部的挑战变数增加,

对此,公司及时调整了海外市场的营销及项目实施的策略,通过海外市场的本土化经营策略、区域战略伙伴策略等,降低海外市场的运营风险,把公司全球化业务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降到最低,持续提升公司在海外市场的良好形象,持续提升全球化业务的业绩。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623,484,962.38641,836,241.66-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981,299.1746,708,391.03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095,291.8537,755,022.0811.50%
经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34,471.3826,881,737.20-117.98%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同比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0,349,863.35993,779,953.332.67%
总资产1,775,545,870.091,724,112,025.952.98%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同比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392.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0.392.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3112.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14.90减少0.1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53.96增加0.1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265.58减少0.32个百分点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置于企业发展的首位,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拥有了自

主开发的核心技术,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技术进步、下游客户需求等情况不断对各项核心技术进行更新迭代,在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的同时,不断实现新的产品应用。公司对各项核心技术的创新和整合运用亦是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核心技术应用组合实现多元化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智能物流输送分拣装备。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经过长期攻坚取得了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其中输送分拣技术、驱动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公司拥有包括输送分拣技术、驱动技术、机器人技术和软件技术等核心技术,并已经取得相关专利及软件技术认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智能部件和装备、物流机器人、智能输送和分拣、智能控制、智能驱动及软件等方面获得了32项发明专利、333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外观设计专利及37项软件著作权;主持制定1项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2项浙江制造标准;所开发的多项装备获得国家、省政府、行业奖励,在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竞争中已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综上,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持续投入研发。2023年上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3,278.29万元,较2022年上半年研发费用支出同比减少8.41%,占营业收入的5.26%。

(二)研发进展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新增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合计46项,其中,新增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软件著作权2项。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41.91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5.1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3,804.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1.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93.6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622.34万元,2023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30.0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7,357.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534.1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结算账户余额为6,5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695.09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资金账号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1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3360020010120100158798-
2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4052482288852,174.52
3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12052300298880888892,520.57
4浙江德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800020709039288-
合 计4,695.09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数量为48,024,174股股份,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增持了13,721,193股,本次控股股东持股数增加,系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了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卓序。卓序先生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9.60%的股权,并通过担任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5.31%股份。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黄海先生、陈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赵黎明先生、张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爱华女士、李备战先生、陈刚先生、宋艳云女士、蒋成云先生、陈学强先生的任期于2023年1月30日结束,不再担任相应职务。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宗祖先生、杨琴芳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就任时间与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时间一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董事长、总经理卓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69,618股,2023年1-6月增加77,034股,系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了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二)间接持股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1卓序董事长、总经理1、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9.60%的股权,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8,024,174股股份; 2、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92%的股权,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470,376股股份; 3、通过担任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373,217股股份。
2于天文董事1、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40%的股权,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8,024,174股股份; 2、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的股权,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470,376股股份; 2、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的出资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373,217股股份。
3蔡永珍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91%的股权,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8,024,174股股份。
4黄宏彬董事
5黄海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6陈勇董事
7胡旭东独立董事
8赵黎明独立董事
9张军独立董事
序号姓名职务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10殷家振监事会主席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的股权,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8,024,174股股份。
11郭哲监事1、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的股权,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470,376股股份; 2、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的出资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373,217股股份。
12蔡国良监事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的股权,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8,024,174股股份。
13杨琴芳职工监事
14陈宗祖职工监事
15张兴副总经理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出资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373,217股股份。
16吴中华副总经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顾叙嘉 胡亦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