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688360 股票简称:德马科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德马科技股票代码:688360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凯住所:江苏省太仓市通讯地址:江苏省太仓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工业路1390号4幢5870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工业路1390号4幢5870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德马科技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超过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凯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隼慧 | 指 | 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德马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莫安迪/标的公司 | 指 | 原江苏莫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整体变更为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江苏莫安迪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莫安迪100%股权 |
华亚正信 | 指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王凯
项目 | 内容 |
姓名 | 王凯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2102811980******** |
住址及通讯地址 | 江苏省太仓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1HYQ0A2B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凯 |
出资额 | 212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5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营业期限 | 2020年11月5日至2040年11月4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工业路1390号4幢5870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止目前,上海隼慧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王凯 | 普通合伙人 | 209.88 | 99.00 |
2 | 陈亮 | 有限合伙人 | 2.12 | 1.00 |
合计 | 212.00 | 1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王凯先生系上海隼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凯与上海隼慧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德马科技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超过5%。
德马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莫安迪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水平、研发能力、资产质量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上市公司在智能物流装备领域的核心部件设计、关键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一体化产业链竞争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未持有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凯持有上市公司8,843,213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57%;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海隼慧持有上市公司1,032,926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7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德马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莫安迪100%股权,不涉及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莫安迪将成为德马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1、交易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凯、曲准德、陈亮、李志刚、郑星、周丹、上海隼慧、上海荭惠等8个交易对方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莫安迪100%股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莫安迪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55,147.41万元。在此基础上,交易各方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莫安迪100%股权的最终交易总价款为55,147.41万元。
上市公司以股份及现金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价格(元) | 股份支付金额(元) | 股份支付股数(股) | 股份支付比例 | 现金支付金额(元) | 现金支付比例 |
1 | 王凯 | 333,641,830.50 | 166,820,915.25 | 8,843,213 | 50% | 166,820,915.25 | 50% |
2 | 曲准德 | 63,419,521.50 | 31,709,760.75 | 1,680,941 | 50% | 31,709,760.75 | 50% |
3 | 陈亮 | 52,390,039.50 | 26,195,019.75 | 1,388,603 | 50% | 26,195,019.75 | 50% |
4 | 上海隼慧 | 38,970,836.40 | 19,485,418.20 | 1,032,926 | 50% | 19,485,418.20 | 50%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价格(元) | 股份支付金额(元) | 股份支付股数(股) | 股份支付比例 | 现金支付金额(元) | 现金支付比例 |
5 | 李志刚 | 33,088,446.00 | 16,544,223.00 | 877,012 | 50% | 16,544,223.00 | 50% |
6 | 上海荭惠 | 16,176,573.60 | 8,088,286.80 | 428,761 | 50% | 8,088,286.80 | 50% |
7 | 郑星 | 11,029,482.00 | 5,514,741.00 | 292,337 | 50% | 5,514,741.00 | 50% |
8 | 周丹 | 2,757,370.50 | 1,378,685.25 | 73,084 | 50% | 1,378,685.25 | 50% |
合计 | 551,474,100.00 | 275,737,050.00 | 14,616,877 | - | 275,737,050.00 | - |
注:上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数量也根据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0%,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0%。
2、发行股份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26.70 |
前60个交易日 | 26.66 |
前120个交易日 | 26.74 |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参考价,确定发行股份的价格为26.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6.70元/股的 8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5,676,5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846,213.71元(含税),转增34,270,64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9,947,239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时,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上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后保留两位小数为18.86元/股。
(二)本次重组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购买协议》;
3、2023年5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发出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2023年5月23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5、2023年5月23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6、2023年5月23日,上海隼慧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参与本次交易;
7、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荭惠已取得其内部关于参与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8、2023年6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9、2023年8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10、2023年8月29日,本次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11、2023年9月15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三、转让限制及承诺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就股份锁定期安排作出承诺如下: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
2、在满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后,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各方在每年度结束后的可解禁股份数量如下:
(1)标的公司实现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或者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30%(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
(2)标的公司实现截至2024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60%(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
(3)标的公司实现截至2025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100%(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交易对方应当按照法律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各方约定的要求就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
5、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交易对方不得在其未解禁股份之上设置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交易。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未来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凯和上海隼慧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
公司名称: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埭溪镇上强工业区电话:0572-3826015传真:0572-3826007联系人:黄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湖州市 |
股票简称 | 德马科技 | 股票代码 | 6883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江苏省太仓市 |
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工业路1390号4幢5870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无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凯持有上市公司8,843,213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57%;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海隼慧持有上市公司1,032,926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7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重组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上市公司新增发行股份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现金认购上市公司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 供 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