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飞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
对上述事项我们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了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文件。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坚、王新路、陈昱凯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