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飞测: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 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银玉婵女士、苏怡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的任职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监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监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也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修订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