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飞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2-20  中科飞测(688361)公司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科飞测股票代码:6883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4064-31室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4064-3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0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含义:

国投创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中科飞测/上市公司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义务披露人减持后占中科飞测股份总数比例减少至10%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4064-31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认缴出资额:100亿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TP95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6-03-04 至 2026-12-15

(9)通讯方式:010-632814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高爱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北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持股方式
1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72直接持股
2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48直接持股
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88401直接持股
4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88409直接持股
5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433直接持股
6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15.HK直接持股
7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563.HK直接持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2024年11月27日,中科飞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但不排除相关权益变动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科飞测股票36,465,943股,占中科飞测总股本的11.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31,999,966股,占中科飞测总股本的

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中科飞测的股份总数共计4,465,977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4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份(股)减持比例(%)
国投创业基金集中竞价2024.12.19-2025.2.18人民币普通股3,015,9770.94
大宗交易2024.12.24-2025.2.18人民币普通股1,450,0000.45
合计4,465,9771.40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高爱民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签署的本报告书。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4号101、102
股票简称中科飞测股票代码6883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4064-3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6,465,943股 持股比例:11.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4,465,977股 变动比例:1.40% 变动后持股数量:31,999,96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不适用 ?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但不排除相关权益变动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高爱民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