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6  甬矽电子(688362)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25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截至授予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25日为授予日,以12.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4名激励对象授予4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徐伟、蔡在法、张冰

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