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建立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