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0  甬矽电子(6883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2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行政楼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普通股股东人数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82,548,89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82,548,8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5.05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5.05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顺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2,542,79799.99666,0960.0034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2,542,79799.99666,0960.0034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2,542,79799.99666,0960.0034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2,542,79799.99666,0960.0034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2,542,79799.99666,0960.0034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2,707,79799.98846,0960.0116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2,542,79799.99666,0960.0034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2,542,79799.99666,0960.0034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174,79799.48376,0960.516300.0000
6《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174,79799.48376,0960.516300.0000
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74,79799.48376,0960.5163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议案5、议案6、议案8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已对议案6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晨、徐骁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