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1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蔡在法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在法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蔡在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于水利部浙江省水利厅水产良种基地,历任会计、经理助理、主办会计;1998年1月至2005年8月,任职于杭州瑞兴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7月,任杭州中泰
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2月至2018年2月,任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至2018年6月,任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任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9月至今,任杭州瑞兴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所长;2017年11月至今,任杭州睿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甬矽电子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主席、杭州分所所长。
2、征集人蔡在法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4、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7月19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7日10点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8月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行政楼8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8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
收件人:昝红
邮编:315400
电话:0574-58121888-6786
传真:0574-620899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蔡在法2024年7月20日
附件: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在法先生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议案2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议案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钩,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