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王顺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4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0)。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