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

http://ddx.gubit.cn  2023-03-31  华熙生物(688363)公司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即2022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意《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章程,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拟定,按现行总股本计算的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3%,同时考虑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安排,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即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做出,不涉及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 《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 《关于预计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入房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的业绩收入、利润等增长情况及各位高管承担的职责及付出,并与外部同行业对标后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9、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10、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3,257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8日;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071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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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